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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又跳針了。

後來打電話給好友「訴苦」,連連回答了好幾個「我不知道」,然後還是沒有什麼結論。

反而更加確認了「我是個壞心的人」這點。



前陣子有個失戀快十年的傢伙跟我說,最後和女方分手的時候他要求女人賞他兩巴掌;

然後她賞了,所以他們散了,從此以後他就真的不再與她有任何牽連了。

只是當初那樣的場景一直留在他的腦海中,揮之不去。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聽他說了這樣的話,在那樣的場景裡我才沒有做同樣的事情。

就算那一巴掌打下去了,改變的只是兩人的關係,而不是對另一方的牽絆。

打了又怎樣?就能夠不去愛一個人了嗎?

所以感情結束時使用的暴力,實際上不能改變什麼。





但這些都只是過程。

嗯.......溝通的過程。

















「那這樣你還愛我嗎?」
「我很愛妳呀!」

「你好奇怪喔。」
















而愛上我這件事情,向來都不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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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candy

    那些.自以為是。

    clcand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