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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上完 forensic psychology 都覺得有些沉重 ,這是跟我拿同堂課的感想,也是我的感想。

今天的主題是: Battered Woman Syndrome,中譯應該是:被毆婦女症候群。
(順便教大家英文,所謂的 domestic violence / abuse 都是家暴的意思)

教授說,這個 term 不是一個 meical term,卻是個 legal term 。
但派上用場的時候,大部分都是家暴婦女殺了她的丈夫或者是男友的時候 as a self-defense.
不過以 self-defense 來說,是個很弱的 argument point ,因為通常她們反擊的時候,都是在男方沒在發飆的時候或者是睡覺的時候。

當律師提出 battered woman 的 證據時,陪審團通常 don't buy into the idea
因為他們覺得女方有千千萬萬個理由可以離開男方,但是她沒有,那一定代表她是自願的之類的。

我想大部分的人應該也是這樣想的吧!

有誰會願意忍受 physical or even psychological abuse 在一段關係裡面,更何況是長時間的虐待等等的。


被揍的那方為什麼始終願意跟施暴的那方在一起?當然有許多原因。

有一個 term 叫做 Learned Helplessness. It's a psychological condition in which people have come to believe that the situation is helples, and therefore, they begin to give up trying.

中譯大概就是當人長期生活在一個絕望的環境下,他們會慢慢的放棄做任何可以讓她們解脫;以家暴婦女來說,
它們會覺得只有死亡才是最後的途徑,而且通常是被打死的那種。

對我們來說,會覺得要逃脫那樣的生活很簡單,頂多就是分手再也不見面就可以了。
但對那些長期在施暴壓力底下的人來說,他們對事情的看法早就跟我們不一樣了( cognitive distortion)

不是她們不逃,而是她們的想法已經決定了行為。


不過想想還真恐怖,為什麼社會上會有這樣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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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candy

    那些.自以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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