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 forensic psych 的時候,課程的重點是警方在偵訊時使用的方式。
基本上以那種偵訊來 講,每個人都會認罪,即使本身沒有犯罪。
最恐怖的是,那些標準是建立在一個 assumption : 警察能明確的看出誰在說謊,誰在說實話。
但以 data 來說,police and judges are no better than students in telling who's lying.
雖然說可以從許多小動作觀察,但通常那些小動作不光只是indicate 說謊,有時候也是緊張的現象。
不過大部分的人就會認為那是說謊。
anyways
最恐怖的是那些偵訊的方式。
通常一開始是當作證人,但一旦他們覺得你說的話有出入的時候,就會把你當作 suspect
就會開始所謂的偵訊,這時他們的心裡已經把你當成嫌疑犯,不管她們是否有所謂的證據。
以心理學的角度,這個時候就是他們已經 bias了
大部分的人都會覺得,如果一個人真的沒有犯罪,那他一定不會對警方自首或者是簽下confession的紙,因為承認了自己犯罪的話就得接受很嚴重的法律制裁,依照常理來說,不會有人會這麼做,會這麼做的人是白癡。
偵訊的過程太長,我有點懶得打。
我只是想告訴大家,如果哪一天你當了 witness;
就算不是犯罪者,也請你帶一個律師,因為比較有保障。
省得之後倒楣被當作嫌疑犯的時候,還被那些心理戰術給打敗,簽下了不該簽的自首文。
就這樣。
Get a lawyer!
我真想拿昨天學到的那些東西,來問出什麼祕密。
哈哈
- Oct 25 Thu 2007 09:02
Get a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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