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想說男人很奇怪,但又覺得不該一竿子打翻一條船,那也許我該說的是:「人很奇怪。」
最近又有朋友的男朋友,發生了類似跟工作上的人搞曖昧的情形,我只能說這種事情看多了也就不見怪了,感覺上已經變成了常態,不管是對女生來說,還是男生。

要說是近水樓台先得月呢?還是人總是不甘寂寞?還是說人總是喜歡證明自己是有魅力的?

曾經在某本書上看到:「人可以感覺的到其他人對自己的感覺,若是感受到正面的訊息,自己也會很自然的給予正面的回應。」

例如:A喜歡B,所以B也會想跟A作朋友,因為他感受到A的喜歡。

因為我們都喜歡被喜歡,這是人性。

對於這種現象,心理學上的名詞叫作是:Reciprocal Relationship (互惠關係?)



後來我想起了大一上的課程:「What is love composed of(愛結合了什麼)?」

根據 Robert Sternberg 愛有分很多種,但最基本的三樣元素是:

Intimacy(親密)、Passion(熱情)、 Commitment(責任)


所謂完美的愛,當然就是具備了上面所說的這三樣元素,但我覺得那真的是見鬼了才會發生。


每一段成人的愛情一定會有第一樣,只是差別在於頻率以及感覺罷了;然後第二樣,我很難相信有人可以一直對著同樣的臉,看了很長一段時間後還覺得那是最完美最適合自己的,絲毫不去嫌棄或抱怨;再來是第三樣,我覺得大概是最容易做到的一點,因為所謂的結婚證書就是要鞏固責任心這一項,但實際上我不認為那張得到政府認同的證書可以確保愛情的完整及忠誠。

想了想,所謂的曖昧,完全省略掉最後一個元素。

曖昧,完全沒有責任,因為誰跟誰也從來沒有明確的說過兩個人有怎樣,你硬要說人家有什麼也過於牽強。

所以說曖昧多好,可以爽又可以愛(語無倫次了)= =


雖然不知道我在憤怒個什麼勁兒,但每次聽到誰誰誰的誰誰誰在跟誰誰誰搞曖昧,真的就很抓狂。


不是說自己不喜歡想跟自己搞曖昧的對象就可以了,當你說出那些給別人機會的話的時候,人家就會覺得心裡有鬼。若要完全的杜絕,就不要給人家機會說你什麼,而那些不明確的話語,只會讓人越來越不安,越來越不信任了。不然就是那種明明就在那邊曖昧,可是還在那邊死鴨子嘴硬說沒有的那種,真的是很想給他巴下去。



最後,我只想說

M的!本來我說我不要再罵髒話了,結果今晚又罵了一大堆。

阿隬陀佛,我不是故意那麼激動的。



唉,我也是想要有氣質一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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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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