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ou American marry the person you love;
we love the person we marry   」


這是cross-cultural psychology scholar
對於西方國家日漸升高的離婚率的結論。

"The individualist countries were more likely to rate love as essential to the establishement of a marriage, 
and to agree taht the disappearance of love is a sufficient erason to end a marriage."
 (Matshmoto& Juang, 2004)

意思就是說:
因為是以愛情為結婚的基礎,所以當愛情消失的時候,婚姻就該結束了。



我想,現在新的generation,好像慢慢的移到這個方向;
不過我覺得沒有什麼不好的就是了。
每個人都有選擇權來決定要跟誰在一起,也要有那個責任來承擔後果就是了。
但說真的,如果真的是這樣,那其實乾脆就不要結婚好了。

然後,課本中還提到;
東方人再討論結婚的事項的時候,會在乎家人的想法;
因為我們相信結婚是要將兩個家庭融合在一起。
而西方人,就比較不會這麼想。



那我的想法呢? 我也不知道。
可能是因為在加拿大久了,我覺得離婚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
但如果要說到結婚,還是會想要跟爸媽同意的對象結婚就是了。

看到朋友的一篇文章,覺得很有趣,是講關於愛情與婚姻的。

https://www.wretch.cc/blog/clevermimi&article_id=11931385



看完之後,很希望我的愛情以及婚姻不是文中所描述的。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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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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